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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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