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全责人伤怎么赔偿
2022-05-20沛县律师
邢文强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弥补当事人员的损失原则,还有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对于这样的一种误工费用进行赔偿的时候,它都是秉持着一个具体的标准原则的,否则的话它是不能让普通老百姓满意的,所以他所坚持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有损失的话必须要得到弥补,至于谁来弥补的话,就是需要判断人员。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全责人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全责人伤怎么赔偿
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时,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由交强险优先承担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减轻机动车的赔偿比例,事实上也即是机动车方将会面临承担更大的比例。但是对具体的比例,法律赋予地方司法部门及其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后,对于赔偿不足的部分,各方当事人依照下列情况进行赔偿比例的分担:
二、赔偿份额
1.事故认定书认定非机动车、行人无责,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机动车方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100%的赔偿份额;
2.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非机动车、行人承担次要的,机动车方将承担8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赔偿份额;
3.非机动车、行人被事故认定书确定与机动车承担同等的,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60%的赔偿份额;
4.机动车方被认定承担事故次要的,那么,其承担交强险赔偿不足额部分的赔偿比例为40%,机动车方、行人承担60%;
5.非机动车、行人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那么,机动车方实行无过错,依然需要承担10%的交强险赔偿不足数额比例。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
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
三、期限
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认定书。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认定书。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车辆事故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非机动车全责的,交强险应当首先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属于过错方,应当适当减轻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赔偿比例,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交警队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