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治安拘留的处罚依据 挪用公款罪不能缓刑的有哪些情形

治安拘留的处罚依据 挪用公款罪不能缓刑的有哪些情形

2022-06-04沛县律师

  邢文强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治安拘留的处罚依据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挪用公款罪不能缓刑的有哪些情形

  挪用公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在7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3、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从中谋取利益在5万元以上的;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5、未退赃款在3万元以上的;


  6、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7、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024 沛县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