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这些社会保险权益,你享受了么?
2022-06-04沛县律师
邢文强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从遵守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减少企业风险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别是企业不应当只顾及眼前利益,满足员工的要求,最终企业还是要吃大亏。那么,关于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如何计算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1、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2、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3、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4、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5、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6、公积金:个人10%,单位10%。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三、企业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社保的原因
1、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单位也不想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2、试用期内员工的不稳定性,如果办理了社保缴纳手续,万一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则又要去办理停保手续,甚是折腾。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的内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这些社会保险权益,你享受了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个人的权利
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本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的义务
1、缴费义务
职工要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个人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个人缴费义务。
2、登记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