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2022-05-20沛县律师
邢文强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金维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房地产业越来越火,房管部门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也为了规范房地产行业的买卖行为,对各房地产商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做出了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为您准备了相关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销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以及其他一切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实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由公司委托营销公司负责签订,或由公司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签订。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签约代表填写、销售负责人初审、公司经营部审核、签章编号、归档保管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实行签约培训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由公司安排法律顾问人员对签约代表进行签约前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章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经营部应将签约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将签约流程和培训内容拟订归档。
第七条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证件、资料的准备: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土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预售许可证;
6、预售面积报告书。
主要图纸、资料的准备:
1、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及总平图;
2、签约数据统计表。包括:幢号、建筑层数、楼层号、单元号、房号、房屋用途、层高、净高、朝向、阳台数、阳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房屋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若为有坡屋顶的项目,应标明坡屋顶的最低米数和最高米数;
3、销控表。包括幢号、楼层号、房号、单元号、建筑面积;
4、交房标准;
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银行按揭相关资料及开户银行帐号等情况。
签约所需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签约审核表、签约变更审批表等样本的拟订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 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如有变更或修改的情况,应实行会签制并及时书面告知各部门。
第三章 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前,可以由签约代表与客户签订认购书。
第十条 认购书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 认购书应写明签约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并附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第十二条 认购书一式二份,客户将认购金存入公司的户头后凭收讫回单换取财务收据和认购书,其余的认购书连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由销售负责人交回公司。
第十三条 认购书由经营部审核后登记归档,并进行信息统计,对未签或作废的认购书进行登记收回。
第十四条 认购书的统计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编号:R--XX-00X;
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幢号、楼层号、单元号、房号;
购买单价、总价;
付款方式、签订日期。
第十五条 签约代表在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同时必须收回客户持有的认购书并随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一并报送公司。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十六条 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签约代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www.fdcew.com合同及附件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八条 销售负责人在审查确认签约代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样本无误、《签约说明书》要求的材料齐备并在销售签约审核表上签字后,移送经营部审核。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相关材料不齐备的,签约代表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否则,合同不予盖章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签约代表与销售负责人承担连带。
第五章 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二十条 经营部审核合格后,盖章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报房管机关监章。
第二十一条 房管机关监章完成后,由经营部核实确认款付清后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各一份返给客户,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可在当时返给客户盖章合同及附件一份。其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其他资料应交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编号管理,规则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H—XX—00X;
补充协议编号:XX--XX--XX。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
不按规定完整填写相关合同条款的;
未填写销售签约审核表的;
未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
第二十四条 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错误填写房价款、建筑面积、幢号、单元号、房号、层高等合同条款信息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签约代表在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买受人一栏中代客户填写姓名的,罚款2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费用。
第二十六条 签约代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不得在合同及附件上添加与合同条款无关的信息,如有变更情况,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填写签约变更申请单,在得到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签约代表和销售负责人应如实向客户宣传、解释、说明商品房买卖中的事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向公司内部人员核实、咨询的,应先和内部人员沟通后再向客户作出解释、说明,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 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人应保证录入房管机关备案系统的预售面积数据与预售面积报告书上的数据一致。如果面积数据不一致,每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各房地产商必须严格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在房地产进行买卖行为时严格留存相关资料。购房都在签约前也要查阅房地产商相关证件,包括国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化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确定房地产商是否合法销售商品房。如果购房者遇到不合理的房地产合同买卖行为,可以进行相关投诉。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办理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手续,其实也就是对房屋赠与这个法律行为办理公证。实践中,对于房屋赠与的行为,并不是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办理了公证的话,则会加强赠与的效力。那具体来说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呢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出具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的相关费用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的受让方和转让方都交纳一定的费用:
受让方
1、契税3%;
2、印花税0.05%;
3、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4、登记费80元/套;
5、权证印花税5元/本。
转让方
1、营业税及附加5.55%;
2、土地增值税0.5%;
3、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1%高级住宅1.5%;
4、印花税0.05%;
5、交易手续费3元/平米。
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但房屋赠与公证不同于一般事项的公证,因其涉及不动产,与普通公证略有不同。同时也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交纳一定的费用。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房屋公证时没有慎重进行,结果因为公证书或公证程序瑕疵而导致日后法律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