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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不得雇用童工 女员工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待遇

2022-02-19沛县律师

  杨志刚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哪些行业不得雇用童工

  现在社会因为劳动工就业率的下降,有的不法企业就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为他们工作。下面就关于哪些行业不得雇用童工和童工不得从事劳动的范围问题做了详细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一、哪些行业不得雇用童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


  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但是像歌舞团、杂技团这一类行业,由于是必须从小培养其技能的特殊性,并不违反《劳动法》,是可以的。所以,出这类行业之外的一切行业,只要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会违法。


  二、童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锅炉司炉。





女员工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待遇

  核心内容:《劳动法》第63条提及对哺乳期女员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下由编辑为你介绍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作出的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时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其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了对女职工哺乳期的保健内容:


  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


  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5、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6、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所指出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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